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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检测站建设标准(一类超限检测站和二类超限检测站)

超限检测站建设标准(一类超限检测站和二类超限检测站)

更新时间:2024-05-20 08:19:09

超限检测站建设标准

公路超限检测站建设标准是由交通运输部制定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超限检测站的选址应当优先考虑公路网的关键节点,尽量选择视线开阔、用水、用电方便、生活便利的地点。

- 超限检测站应当符合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

- 超限检测站应当遵循下列原则:选址优先考虑公路网的关键节点;尽量选择视线开阔,用水、用电方便,生活便利的地点;以港湾式的建设方式为主。

超限检测站点设置要求 1.功能定位:作为超限检测站的有效补充,是开展流动联合执法时实施现场检查处罚的重要场所,方便对超限超载车辆及时就近开展检测认定和违法问题整改。

2.选址要求:位于区域公路网中货物运输的重要路段或节点,尽量靠近公路主线,通行条件较好,与公路主线可通过辅道、匝道等连接。辅道、匝道能满足大型货车通行需求。

3.标志标线要求:在公路主线上设置醒目的指示标志,在与公路主线连接处应设置减速标志标线和相应反光、防护等设施。

4.外观要求:设有明显外观标识和标志标牌,标明该超限检测点的名称、主管单位、监督电话等信息。

5.场地要求:满足大型货运车辆停放、通行,且能存放卸载货物的非开放场所。

6.称重设备要求:具有经质检部门检验检测合格的静态称重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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