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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最新规定)

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最新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20 19:47:55

关于统一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的通知

教育部中小学教师编制 中小学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

1.高中

城市高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10.5-13;

县镇高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12-15;

农村高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12.5-15.5.

2. 初中

城市初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11.5-14.5

县镇初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15-18;

农村初级中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 17-20.

3.小学

城市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17-20;

县镇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20一 23;

农村小学教职工与学生比为 1: 2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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