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作目的:在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进行控制器自检操作,可对火灾报警控制器的音响器件、面板上所有指示灯(器)、显示器进行检查。
在执行自检功能期间,受控制器控制的外接设备和输出接点均不动作。
当控制器的自检时间超过1min或不能自动停止时,自检功能不影响非自检部位、探测区和控制器本身的火灾报警功能。
2.操作方法:主菜单输入密码进入2级操作菜单,选择操作选项中的自检操作,进入自检操作页面,选择控制器自检操作可完成控制器自检。
3.当系统中存在处于自检状态的设备时,此灯点亮;所有设备退出自检状态后此灯熄灭。设备的自检状态不受复位操作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