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名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必须有别于其他队员、裁判员和助理裁判员;
2、当对方的进攻球出了本方的底线后,由本方的守门员将球放在球出底线一侧的小禁区线上用脚发球门球;
3、守门员用手控制球时,在发出球之前行走四步以上,应判给对方踢间接任意球。允许守门员行走的“四步”可连续使用或分开使用,但应累计计算;
4、守门员用手触及同队队员故意踢给他的球,是不允许的,但这不包括同队队员由于没有掌握好技术动作而踢出的球意外落向守门员处;也不包括同队队员用头部、胸部和膝盖等部位传球给守门员;
5、守门员不能用手触及同队队员直接掷入的界外球;
6、守门员用手和臂部持球超过5到6秒,应判守门员故意延误时间,由对方踢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