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无票或越站乘坐高铁而拒绝补票,列车工作人员会给予教育和警告,如果仍不补票,则会通知乘警依法移交前方车站派出所做进一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规定,“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
《铁路旅客运输规程》中也规定,“对无票乘车而又拒绝补票的人,列车长可责令其下车,并应编制客运记录交县、市所在地车站或三等以上车站处理(其到站近于上述到站时应交到站处理)。
车站对列车移交或本站发现的上述人员应追补应收和加收的票款,核收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