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格尔的作品有:
1、《精神现象学》
《精神现象学》是德国哲学家格奥尔格·威廉·弗里德里希·黑格尔创作的哲学著作,首次出版于1807年。全书以客观唯心主义立场,叙述了意识从自发到自觉的各个发展阶段,即“意识”、“自我意识”、“理性”、“伦理精神”、“宗教”、“绝对知识”。
并把这些阶段说成是人类意识在历史中所经历的发展阶段的缩影。该书有丰富的辩证法思想,并猜测到了逻辑和历史的统一,但始终把“绝对精神”作为自己哲学的最基本的概念,让逻辑和历史统一于“绝对精神”。该书初步建立了黑格尔哲学体系的基本轮廓和基本概念
2、《美学讲演录》
德国黑格尔著。1835——1838年间由其学生整理出版。3卷。1955年重印时改名为《美学》。全书将辩证法应用于美学研究,认为美是理念的感性显现,是主观与客观、形式与内容、理想与现实、感性与理性、特殊与一般、自由与必然的辩证统一。
这种统一只有在经过艺术家心灵创造的艺术美中才能真正达到;因此,艺术美高于自然美,自然美是艺术美的不完全、不完善的反映;美学的确切名称应是“艺术哲学”。明确将美的本质与“自然的人化”联系起来探讨,提出美是人的“自我创造”,审美和美的创造是人从对象上复现自己。
认为艺术从较低级(建筑、雕刻)到较高级(绘画、音乐与诗歌)的发展是精神逐步克服物质局限性而达到“主观性”的过程。
3《哲学科学全书纲要》
是乔治·威廉·弗利德里希·黑格尔(G. W. F. Hegel)编写,由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书籍。该书是黑格尔在海德堡大学、柏林大学多年讲授哲学课自用的教科书,是黑格尔生前亲自定稿和出版的四种著作之一,是他自己惟一出过三次的著,以纲要形式全面阐发了黑格尔的哲学体系。
4、《法哲学原理》
《法哲学原理》是德国哲学家黑格尔创作的哲学著作,该书于1821年正式出版。《法哲学原理》从哲学的角度解析法,用辩证的思维探悉法、道德与伦理之间的奥秘,从而迈向自由的意志。
《法哲学原理》包含三大部分:抽象法、道德、伦理。其中伦理部分又包括了家庭、市民社会和国家三个环节。《法哲学原理》是黑格尔的经典哲学著作之一。书中系统地反映了黑格尔的法律观、道德观、伦理观和国家观,也是人们研究黑格尔晚年政治思想的重要依据之一。
5、《世界史哲学讲演录(1822-1823)》
《世界史哲学讲演录(1822-1823)》是德国古典哲学家黑格尔的一本赋予思辨逻辑的世界史哲学讲演录。本书是根据黑格尔1822-1823年冬季学期,在柏林大学第一次讲授世界史哲学的六个学生课堂笔记按编年史原则整理出来的,它在1996年首先作为讲演录试行本第12卷出版。
黑格尔的世界史哲学起源于他的思辨体系《哲学全书纲要》(1817年)。本书分为世界史的概念和世界史的进程两个部分,读者将会从中看到黑格尔世界史哲学思想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