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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高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正高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正高级经济师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更新时间:2024-05-16 07:04:33

正高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

正高经济师职称评审条件如下:

首先要具有系统、深厚的专业理论,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或经济政策;

其次,熟练运用经济工作专业理论、方法、技巧和相关政策法规;工作业绩突出,能够指导助理经济师、经济师、高级经济师等参与经济工作的各类从业人员高效合规地开展工作;

最后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经济师职称后,从事与高级经济师职责相关工作满5年。

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爱岗敬业,遵守国家的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及专业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标准;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掌握经济专业知识。参加全省正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专业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均需提供准确、有效的资料及证明):

(一)连续主持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4年以上,或作为主要骨干连续参与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的经济管理工作5年以上;

(二)主持管理国家或省(部)级重点项目的筹建、投产工作1项以上、或市(厅)级2项以上;

(三)主持大型经济活动的组织工作。近3年每年主持1次以上本行业市(厅)级以上规模、高层次有影响的论坛、研讨会或报告会等重大活动,本人在大会上发表学术价值较高的学术报告或专题演讲;

(四)从事经济专业研究,承担国家级重点课题1项以上,或省(部)级重点课题3项以上,或市(厅)级重点课题4项以上。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体下列条件:

(一)获本专业省(部)级二等奖1项以上,或省(部)级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期间,连续3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每年经济效益提升200万元以上,或扭亏增盈100万元以上(以缴纳税金凭证为有效依据);

2.主持总价值800万元以上经济项目的咨询评估,经实践证明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3.主持大、中型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发展模式进行专题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论证,研究成果或决策建议被单位采纳,使企业产生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4.从事经济领域的研究与实践,主持制订的重点行业规划、重要经济政策规章,经主管部门批准付诸实践,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须提供有效采纳依据)。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高级经济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3名),公开出版本专业著作(含译著)1部,独撰写不少于15万字;

(二)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2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三)独立撰写较高水平的经济分析报告3篇以上,其中2篇以上被省有关领导批转推广。

八、破格条件

对不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规定年限要求,或具备规定学历,符合现任职资格2年以上,确有突出贡献者,具备下列条件,可破格申报:

(一)获本专业国家级二等奖1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或本专业省(部)级一等奖1项以上(前3名);

(二)公开出版独立完成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1部(不少于20万字),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学术论文4篇以上(每篇不少于2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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