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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表示方法

发文字号表示方法

更新时间:2023-09-11 13:11:44

发文字号表示方法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又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的规定,发文字号应当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中排布。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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