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无异议函的有效期
明确规定无异议函的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管理人取得无异议函,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并提交挂牌转让申请,分期发行的首期应当在6个月内完成发行并提交挂牌转让申请,最后一期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发行并提交挂牌转让申请。
2. 财务报告有效期
计划说明书引用的特定原始权益人、增信方财务报表在其最近一期截止后六个月内有效。财务报表应以年度末、半年度末或者季度末为截止日。
3. 是否可以同时申报多个同类项目?
对于同一原始权益人(或最终融资人、债务人等主体)申报多个同类基础资产项目的情况(单期或分期),管理人应在前期项目(或额度)发行完毕后,再申报后续项目。
4. 缩短挂牌条件确认出具反馈意见时间的条件
(1)同一管理人针对同一原始权益人再次申报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若基础资产类型、交易结构等相同,前期已发行专项计划存续期运行正常、相关参与主体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提交《多期申报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挂牌条件确认申请材料差异说明》。
(2)符合条件的绿色资产证券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等,且项目及申报文件质量优良的,可以视情况缩短出具反馈意见的时间。
5.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的挂牌条件确认流程
实行即报即审、专人专审,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出具反馈意见(正常为10个工作日),管理人提交反馈回复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召开挂牌工作小组会议(正常为5个工作日)。
(去年12月,发改委和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证券交易所、基金业协会等单位“建立专门的业务受理、审核及备案绿色通道,专人专岗负责,提高国家发展改革委优选的PPP项目相关资产证券化产品审核、挂牌和备案的工作效率”,今年2月17日,上交所和深交所分别发文《关于推进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业务的通知》,提升PPP资产证券化项目的挂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