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2009年修订)
第二章 表彰奖项及获奖标准
第六条 无偿献血奉献奖,用以奖励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其奖项和获奖标准为:
(一) 铜奖,自愿无偿献血达20次以上的献血者;
(二) 银奖,自愿无偿献血达30次以上的献血者;
(三) 金奖,自愿无偿献血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
捐献全血200毫升记为一次,捐献成分血一个治疗量记为一次
国家对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的标准是献血满8000毫升。实际计算方式已经略有改变。献血分献全血和捐献成分血(血小板),献全血200毫升算一次,400毫升算2次,捐献血小板一个治疗量算1次,两个治疗量算2次。累计献血20次、30次、40次,分别是得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铜奖、银奖、金奖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