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资料、工程资料、监理文件、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等。具体内容包括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的来源认识、施工资料整理与查验、工程资料的装订、监理文件的形成与收集、水利工程竣工验收文件的形成与收集等。在具体内容中以工作任务的完成为目标,以完成工作任务的过程为主线,选择基本理论知识和能直接形成实践能力的实用知识内容。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水利工程施工要求规定:
1、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前,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结论进行核备。未经质量核备的工程,项目法人不得报验,工程主管部门不得验收。
2、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