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山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55元/人·月(即我市事业保险金标准的50%)。
在中山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56.5元/人·月(即我市事业保险金标准的15%)。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在中山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失业补助金标准为855元/人·月(即我市事业保险金标准的50%)。
在中山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256.5元/人·月(即我市事业保险金标准的15%)。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