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隔离道路护栏主要用于机动车交通的交通隔离栏,包括中央隔离栏和同向车道隔离栏。
1、城市双向六车道及以上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应设置中央隔离栏,其他主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宜设置中央隔离栏
2、城市双向四车道及以上次干路无中央分隔带时,或道路中设有高架道路、大型桥梁墩柱又无其他隔离措施的路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
3、桥梁、高架路、立交、隧道双向通行的出入口与地面道路衔接段,宜设置中央隔离栏。
4、在已设有道路中间绿化隔离带或水泥隔离墩等中央分隔带的道路,当行人、非机动车横穿机动车道现象严重时,应在中央分隔带上设置中央隔离栏。
5、中央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应小于1.1M,下边缘距地面高度不应大于0.25M,
6、遇到平面交叉口、人行横道线、车辆左转或掉头开口处,应以斜式渐变等方式逐渐降低中央隔离栏净高,端部的隔离栏高度不应超过0.7M,端部长度不应小于10M,渐变段长度不应小于15M。
7、设置在双黄实线位置的中央隔离栏,其底座边缘至双黄实线内侧边缘净宽距离不宜小于0.1M.
8、在城市道路禁止机动车汇集交织的路段,或专用车道与普通车道分隔路段,可设置同向车道隔离栏。同向车道隔离栏安装净高不宜小于0.6M。
9、双向两车道的城市道路不宜设置中央隔离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