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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的工作职责(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

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的工作职责(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主要职责)

更新时间:2024-05-10 20:36:52

生态保护与发展中心的工作职责

主要职责:

  1.承担本辖区的环境建设与管理等事务性工作。

  2.负责做好环境卫生、垃圾分类、扫雪铲冰等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3.协助落实 “街长”、“巷长”制和“门前三包”责任制。

  4.承担辖区大气环境质量、土壤及水环境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5.协助推进废水直排、危险废物、“散乱污”企业、工业炉窑等环境监管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本辖区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协助做好辖区内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发放初审及排污费征收工作;参与辖区内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做好辖区内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协助环境问题来信来访的调查和污染纠纷、投诉的调解;组织、指导和协调辖区内环境保护教育、宣传工作;负责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承办乡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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