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采购活动流程
(1)管控措施——前期工作。
①业务处室根据预算批复安排书面提出招标工作启动申请。
②财务处通过“财政平台”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填报项目采购申请(平台录入)。
③市财政审批后转到招标代理公司,代理机构受理后联系我局相关业务处室。
④财务处召集招标公司、业务处室召开项目招标技术需求协调会。代理机构介绍本单位业务情况及招投标的相关规定及政策;业务处室提出技术需求;三日内签订代理协议及法人授权书。
⑤业务处室协助代理机构依据技术需求起草招标文件,业务处室对招标文件进行技术把关。
⑥业务处室、招标代理机构向局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局政采领导小组)汇报《招标文件》,政采领导小组对《招标文件》进行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政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招标文件》进行会签。
⑦招标代理机构委托专家对《招标文件》进行专家审査。
⑧业务处室将审核过的《招标文件》报送主管(授权)局长审批(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报局长审批),并在确认函上签字、加盖局印章,招标公司据此发布招标公告(20 天)。
(2)管控措施——开标及公示。
①业务处室在开标前一天到市财政抽取评标专家,并指定一名熟悉本业务的同志作为采购方的专家参加评标。
②开标现场。评标时,纪检或法制、财务处对评标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③主管(授权)局长对中标结果签署确认函,招标公司据确认函上网公示中标结果 (7 天)。
④公示结束后当天招标公司发中标通知书,1--4天内报送我局一套备案材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副本)、评标报告和代理协议。
⑤财务处在局内、外网发布招标及中标公告。
(3)管控措施——签约及执行。
①业务处室依据招标文件会同财务、法制部门进行合同谈判,起草项目合同,政采领导小组对项目合同进行审议,并报主管(授权)局长签署合同。
②业务处室负责合同的执行。遇有重大变更须专题报请局长同意。
③相关招投标的财政备案工作,由财务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