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限量 污染物I类民用建筑工程II类民用建筑工程氡 ≤200≤400游离甲醛 ≤0.08≤0.12苯 ≤0.09≤0.09氨 ≤0.2≤0.5TVOC ≤0.5≤0.6注:表中污染物浓度限量,除氡外均应以同步测定的室外空气相应值为空白值.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抽检有代表性的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抽检数量不得少于5%,并不得少于3间;房间总数不少于3间时,应全数检测.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凡进行了样板间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且检测结果合格的,抽检数量减壮大,并不得少于3间.
民用建筑工程验收时,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检测点应按房间面积设定:
1.房间使用面积小于50平方米时,设1个检测点.
2.房间使用面积50——100平方米时,设2个检测点.
3.房间使用面积大于100平方米时,设3——5个检测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