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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守则(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守则(社会体育指导员应具备的职业素养)

更新时间:2024-05-11 08:28:13

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职业守则

职业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尊纪守法。

2、不得进行反科学、伪科学,封建迷信以及其他有碍社会主义精神文件建设的传播活动。

3、服务态度热情、周到、诚恳,平等待人,老幼无欺,不得有性格、肤色、民族歧视,不得歧视有残障的人员。

4、行为举止有礼貌、大方,谈吐用词文明得体,仪表仪容整洁,保持良好形象。

5、热爱本职工作,工作认真负责,能吃苦耐劳。

6、努力钻研业务,积极提高服务质量。

7、以诚实、正直、公平的态度与他人友好协作。

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的特点为:动作协调、具有较强的示范、讲解与语言表达能力。

服从当地体育行政部门的管理和领导,接受其指导和监督,及时将体育指导工作情况向当地主管机构报告。在当地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站,点和各级行政部门组织的各项群众体育活动中心义务从事体育指导工作。

服从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聘请,并尽职尽责地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担负社会体育指导中心,站,点指导工作的等级指导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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