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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宰相的职权特点(古代的宰相制度演变的深层原因)

汉初宰相的职权特点(古代的宰相制度演变的深层原因)

更新时间:2024-05-11 14:35:52

汉初宰相的职权特点

1)宰相人数多变。从秦的1人,到西汉后期和东汉时三公皆为宰相。

(2)办事机构庞大。汉朝设丞相府(相国府),三公并相时期,宰相办公处称为“三府”:丞相府、大司马府、大司空府。最后改定为太尉府、司徒府和司空府。西汉丞相府属员多达300多人。

(3)职责权限大。秦汉时期宰相的职责无所不统、无所不包,几乎参与所有国家重大事务的决策,还掌握选用官吏、总领百官朝议和奏事、执行诛罚、主管郡国上计与考课、封驳与谏诤等权,还有一定的立法、司法和军事权。在秦汉时期,宰相涉权之广、职权之重,是后代宰相无法比拟的。

(4)出身杂。由于秦汉选官途径广泛,宰相出身也杂,从布衣到宗室,各种出身都有。

(5)相权开始受到皇权的制约,其主要措施就是提高尚书台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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