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题目字面上来理解,“以身作则”反面例子应该是叙述一个“以身试法”的例子。
西汉时期,高阳县有位廉洁奉公的官员,名叫王尊。他从小热爱读书,并立志要成为一个秉公执法的官吏。王尊长大后在监狱当差,经常学习刑狱事务。后来,太守看中了王尊的才能,留他在府内做文书工作。
过了几年,王尊因为执法严正,当上了县令,后来又升为安定郡太守。王尊到任后,立即整顿吏治,为下属作出榜样。他还叮嘱属下不要触犯法律,否则严惩不贷。
后来,郡里有个官员搜刮民脂民膏,惹得民怨极大。于是,王尊把他捉拿归案。随后,王尊又惩办了许多豪强,他因此受到当地百姓的尊敬。
后来,这个故事演变成了成语以身试法,意思是试着亲身去做犯法的事,意指明知故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