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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法定取暖期(山西太原交房第一年取暖费规定)

山西太原法定取暖期(山西太原交房第一年取暖费规定)

更新时间:2024-05-08 10:24:54

山西太原法定取暖期

山西省太原市法定的供暖期是每年的10月1日到第二年的3月31日,历时五个月,收费标准是每平米每月4.8元使用面积,每平米每月3.6元建筑面积。服务标准为实,室内达到18度,正负两度。因为太原市的冬天并不是十分寒冷,并且3月份供暖意义不是很大

山西太原取暖期:依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太原市采暖期的起止时间为每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共5个月。根据《太原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规定:室温达到18±2摄氏度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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