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居民阶梯电价标准,是以年度电量分户,每年分三档,分档递增,同时推行不同时段电价。
首档0-3120度(含),未分时每度电0.617元;分时峰时段(早6点至晚22点)每度电0.617元,谷时段(晚22点至次日6点)每度电0.307元。
二档3120-4800度(含),未分时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5元;分时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03元。
三档超过4800度,未分时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元;分时峰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36元,谷时段加价标准为每度电0.18元。
上海市峰谷时段划分为:峰时段(6-22时),谷时段(22时-次日6时)。
如果户籍人口较多,可申请增加一定的阶梯基数。用电可增加的阶梯基数,分别为每户每月100千瓦时电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