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
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
1.
报销范围:参保人员在个人选择的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或专科医院,中医医院和A类医院发生的住院费用。
2.
住院起付线:一个自然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300元,以后每次650元。
3.
报销比例:一级医院90%,二级医院87%,三级医院85%,住院累计报销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