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会计核算模式的演变
(1)“五要素”模式(单分录)
2011年前
设置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五个会计要素和分类科目
主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大多数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
少部分业务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核算
收入、支出科目和资产、负债科目之间进行借贷平衡记账
收入支出表项目和资产负债表项目采用同样的基础
很多资产、负债项目无法反映
有些收入、支出无法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2)“五要素”模式(双分录)
2012年开始至今
设置收入、支出、资产、负债、净资产五个会计要素和分类科目
既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收入、支出),也要反映资产负债情况(资产、负债)
对收入支出基本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
对资产负债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核算
收入、支出和货币资产科目之间,部分资产、负债和净资产调整科目之间进行借贷平衡记账(双分录记账)
收入支出表项目和资产负债表项目采用不同的基础
可以全面反映资产、负债项目
收入、支出可以反映预算执行情况
不核算权责发生制的收入、费用,不设置权责发生制的收入费用表
(3)“八要素”模式
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设置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三个预算会计要素和分类科目,设置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五个财务会计要素和分类科目
既要反映预算执行情况,也要反映资产负债情况,还要反映收入费用情况
对预算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结余采用收付实现制基础核算
对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采用权责发生制基础核算
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科目之间进行借贷平衡记账
资产、负债科目和收入、费用科目之间进行借贷平衡记账
预算收支表项目和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项目采用不同的基础
为成本核算打下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