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回本⾝以及它对于全书都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这⼀回主要写新任知府慑于“护官符”的权势,胡乱判案。⾦陵⼀霸薛蟠在光天化⽇下⽆故殴死⼈命,⼈证俱全,“官司并⽆难断之处”。可是,苦主“告了⼀年的状,竟⽆⼈作主”。贾⾬村在公堂上勃然震怒:“那有这等事!打死⼈竟⽩⽩的⾛了拿不来的!”当堂洒签要拘捕凶犯。
新官上任三把⽕,贾⾬村要借雷霆之怒,以树新官之威。更重要的是,他知道,执⾏王法是官吏的重要职责,对于整个封建阶级,⾄关重要。剥削阶级的欲壑难填,总是追求不受限制的特权。但是,在客观上,却不能不受到⽣产⼒发展⽔平和⼈民反抗⽃争所造成的限制;如果过分地超过这⼀界限,便会引起⽣产的严重破坏,导致统治的危机。在⼀般的情况下,封建王法所反映的、和封建政权所维护的,就是不过分超越这个界限的统治权利,以便维持“国运久长”。
为此,迫使⼈民接受法定的压迫剥削固然是官府的基本职能,同时也要制裁统治阶级某些成员的不法⾏为,这同样也是为了维护整个统治阶级的长远利益,也可以粉饰⾼悬于公堂上的“正⼤光明”的匾额,制造三尺王法超然于贫富贵贱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