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条款第一次出现在NBA劳资协议中还要追溯到2005年,当时纽约尼克斯队中身背上亿合同的明星后卫阿兰-休斯顿因为伤病始终无法上场,同时因为这份大合同的存在球队也无法做出进一步的阵容调整。联盟为了应对此类特殊情况,免于让球队背负过大的薪金包袱,而出台了特赦条款,该条款也因此被称为“阿兰-休斯顿条款”。
有趣的是,尼克斯最终并未将特赦条款用在休斯顿身上,而是选择了特赦队中另一名球员--绰号“垃圾狗”的杰罗姆-威廉姆斯。
阿里纳斯:首名被“特赦条款”裁员的球员条款允许薪金总额超过NBA工资帽的球队,以保障履行合同薪金的前提下,“裁掉”一名球员。
该球员的工资需要照付,但是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特赦条款非常特殊,该条款允许球队无视球员合同的剩余时间、薪金总额等条款,停止一名球员的劳动合同。适用特赦条款的裁员,该球员的薪金不再计入球队薪金总额。
这个情况下,即使有保障工资条款,该条款不生效。直接以每年全额补偿形式,对球员“发工资”,而球员不需要再为球队干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