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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例(地方公费师范生报考详细流程)

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例(地方公费师范生报考详细流程)

更新时间:2024-05-11 04:26:54

公费师范生报考条例

报考条件如下:

1、参加普通高考,并且考的分数要到达学校对当地划分的录取分数线。

2、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毕业后愿意长时间从事这个工作。

3、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但公费师范生工作有如下限制:

公费师范生入学前要与学校和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承诺毕业后从事中小学教育10年以上(2018年以后是6年)。到城镇学校工作的公费师范毕业生,应先到农村地区学校任教服务2年。

1、不履行协议须交违约金

公费师范生未按协议从事中小学教育工作的,要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违约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履约管理,并建立公费师范生的诚信档案。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履行协议的,需报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公费师范生毕业前不得考脱产研究生

公费师范生毕业前和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毕业生经考核符合要求的,可录取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职学习专业课。

公费师范生安排提前批次录取,凡是达到以下三条的毕业生都可以自愿报考

一、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达到部属师大在本地区的录取分数线;

二、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愿意长期从教;

三、身体健康,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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