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条件
1.实行以原单位为主体的企业退休人员;
2.有较稳定的生活来源;
3.持有国家规定发放的房补标准。
二、发放依据
1.按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数量发放房补;
2.每平米标准不低于县市规定的标准,最高发放每平米4元;
3.拥有住房的可按房补标准减免部分房款,最多不超过房补标准60%;
4.领取新建住房的可领取新生活补贴。
三、领取时间
每年4月1日前向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退休职工房补发放情况,按照规定安排发放。
一、资格条件
1.实行以原单位为主体的企业退休人员;
2.有较稳定的生活来源;
3.持有国家规定发放的房补标准。
二、发放依据
1.按共同居住的家庭人口数量发放房补;
2.每平米标准不低于县市规定的标准,最高发放每平米4元;
3.拥有住房的可按房补标准减免部分房款,最多不超过房补标准60%;
4.领取新建住房的可领取新生活补贴。
三、领取时间
每年4月1日前向县、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送退休职工房补发放情况,按照规定安排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