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离休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革命军队的;
(2)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3)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4)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
①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工作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②当干部的时间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③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办理离休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革命军队的;
(2)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
(3)在敌战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4)在东北和个别老解放区,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
①建国前在我党领导下工作提拔为脱产干部,享受供给制待遇的(或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
②当干部的时间长于当工人的时间(建国前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可视为干部工作年限与建国后当干部的时间合并计算);
③不属于因犯错误、受处分而安排当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