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派出所:
本人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00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2000]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特表示歉意谢谢
xx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是谁,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本人丈夫/妻子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小孩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入户名字为xxx,现在以此申请书向贵所提出申请,更改小孩姓名为xxx。
改名理由:(将小孩改名的理由说明情况),今向有关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望有关部门批准,多谢!
特此申请:父亲姓名
母亲姓名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