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贸委立项:可行性报告-申报立项-节能评审-审批;
2、环评批准:立项批文-环评申请表-审批-编制环评-专家评审-审批-三同时建设-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检测-竣工验收;
3、安全批准:立项批文-安全预评价-专家评审-审批-扩初设计(专篇)-专家审查-组织施工安装-申请试生产-审查-组织试生产-组织申报验收-竣工验收;
4、建筑施工:总评设计-勘探-建筑设计-审图-开工手续-合同洽谈-监理-发包-履行合同监督工程(质量.进度.变更.相关协调)-组织验收-结算-申领产权;
5、申领土地证;
6、开工报告
其中需联络协调单位:经贸委、环保局、安监局、消防大队、规划局、质监站、建设局、土地局、气象局、白蚂蚁防治中心、安评中介机构、环评中介机构、设计院、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都要按照国家安监局8号令的要求办理各种手续:
一、设立审批(准备材料:可行性研究报告、工商名称预先核准书、安全条件论证、设立安全评价报告等,有些地区可能还需要办理选址意见书);
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准备材料: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等);
三、试生产方案备案(提交试生产方案等材料);
四、安全设施验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安全验收评价报告等)。重要的是要领会国家安监局8号令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