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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认定教师资格必须具备:
(1)依法获得的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标准的学历证书;
(2)依法获得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3)依法参加省级(或国家)教育行政部门举行的教师资格考试;
(4)由工作单位(在职申请人)或就读学校(在校生)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级人民政府(非在职申请人)如实出具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5)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合格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流程:
(1)网上报名。
申请人必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受理申请期限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网站报名,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出申请。其中: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 校所在地)的区、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向户籍所在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应届毕业生向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地、州、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向任教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现场确认。
申请人必须在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现场确认期限内,携带需要提交的材料到规定的确认点现场确认、提交材料,完成申请受理。
(3)参加实践能力测试。
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根据拟申请认定的教育行政部门的安排,参加教育教学实践能力(技能)测试即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和试讲(已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除外)。
教师资格证2016年的申请认定从3月21日开始进行。在进行申请认定的时候需要准备材料。详细的步骤如以下:
一、个人报名和条件准备阶段
1.各地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及早制定工作方案、工作流程并向社会发布。申请人可根据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名要求,登录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了解相关情况。
2.申请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报名,不允许他人代为报名,不接收集体报名。
3.申请人报名的同时,应全面了解申请教师资格的具体条件、程序和时间安排等信息。
4.申请人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开具本人思想品德鉴定。
5.申请人到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确定的医院进行体检。
二、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1、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一式两份。
(3)学历证书(博士提交其学位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一份复印件。
(5)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6)《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一式两份。
(7)身份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仅人事关系在我省的申请人,另需补充提交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内一年以上聘用合同,和由用人单位缴纳的一年以上社会保险证明)。
在外省参加国家教师资格统一考试取得合格证明者,需提供合格证原件及一份复印件;2015年(含)之前毕业的师范生需提供入学当年招生计划表复印件和学校招生审批表复印件(招生计划表、审批表复印件需加盖学校档案管理部门公章)。部分所需表格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
2、报送地点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申请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者,本人须到户籍或人事关系所在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地点提交材料。
三、审查材料及认定阶段
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核,在正式受理申请材料截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
四、证书领取阶段
经认定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应按照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要求,及时到通知地点领取证书,超过30日未领者,视为自动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