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时—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 ∶1”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 :1 :0.5调整为1.7 :1 :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 :1。
根据广东省电力系统运行实际情况,全省统一划分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为10—12时、14—19时;低谷时段为0时—8时;其余时段为平段。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峰谷电价价差原则上不低于4 ∶1”的要求,结合广东省电力系统峰谷差较大的情况,将广东省峰平谷比价从原来的1.65 :1 :0.5调整为1.7 :1 :0.38,峰谷电价价差达4.5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