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市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这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按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两倍确定
按照该方案,市属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原则上根据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两倍确定,每年核定一次。其中,商业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以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公益类企业主要负责人基本年薪,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本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市属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企业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绩效年薪是指市属企业负责人年度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以基本年薪为基数,根据年度考核评价系数和绩效年薪调节系数确定。
按照该方案,年度考核评价系数依据年度考核评价结果得出,最高不超过2。绩效年薪调节系数主要根据企业功能性质、所在行业以及企业总资产、营业收入、利润总额、职工人数等规模因素确定,最高不超过1.5。根据企业功能和行业特点,经批准可适当调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