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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供养费标准(残疾人特困供养最新政策)

残疾人供养费标准(残疾人特困供养最新政策)

更新时间:2024-05-11 04:02:28

残疾人供养费标准

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各地先行先试情况看,多数省份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700多元;多数省份护理补贴为每人每月50元或100元,最高的省份达到每人每月300元。《意见》实施后,国务院将对各地实施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引导各地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残疾人低保补助标准

1、残疾人城市低保补助: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家庭,残疾人员可全额享受低保待遇;

2、粮油供应帮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均享受每人每月40元的粮油供应帮困补贴;

3、残疾人农村低保补助:具有本市农业户口、上年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当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纳入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无劳动能力的重残人员全额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残疾人生活补助标准

1、平均生活费:可以从医疗事故发生地统计部门(如统计局)得到。部分地区的该项统计指标不是以"平均生活费"表示,而是以"人均消费性支出"等概念表示。

2、赔偿年限:最高不超过30年,但是《条例》没有规定如何具体计算赔偿年限,实践中多是按最高年限计算。由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假定我国的人均寿命是75周岁(与《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假定的人均寿命70岁相比,延长了5年),故该项中"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的规定,可按60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的方式进行计算:60周岁计算5年、61周岁计算14年、62周岁计算13年、…68周岁计算7年、69周岁计算6年,依次递减,70周岁以上按5年计算。须注意计算年限确定后,仍要乘以伤残等级系数。

3、赔偿系数: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伤残等级越重,赔偿系数越大。根据与《条例》同时生效实施的《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的规定,医疗事故的等级与伤残等级具有对应关系,即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具体是一级乙等医疗事故患者的伤残等级为一级,二级甲等为二级伤残,二级乙等为三级伤残,以此类推。这样,最重的一级伤残,赔偿系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以此类推,十级伤残的赔偿系数为10%。评定伤残等级的主要目的是确定赔偿系数。

4、关于伤残评定的时间,因为该时间将直接影响伤残等级。但是,《条例》没有对此做出明确规定,可参照"治疗终结"规定。例如,《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规定为"医疗期满",《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为"治疗终结"。

5、公式:伤残生活补助费赔偿=伤残等级×医疗事故发生地的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赔偿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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