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由三部分组成:
一是写明启事的名称,这主要由启事的内容决定,如内容是征文,则名称写明“征文启事”。名称字体应大于正文字体,居中排、写。
二是具体内容,即要向大家说明的情况。
三是启事者的落款和启事日期。 启事与启示报纸上的“启示”应该是“启事”。“启事”,是为了公开声明某事而登在报刊上或墙上的文字。这里的“启”是“说明”的意思,“事”就是指被说明的事情。而“启示”的“启”,则是“开导”的意思,“示”是把事物摆出来或指出来让人知道。“启示”是指启发指示,开导思考,使人有所领悟。可见“启事”和“启示”的含义截然不同,二者不能通用。
无论是“征文启事”,还是“招聘启事”,都只能用“事”字,而不能用“示”字。“征文启示”写成“征文启示”是错的。(参考《高中语文教育网》)
招领启事昨天下午四点,我在操场上见到一串钥匙,请丢失的同学到六(3)班陈大鹏处认领。
六(3)班 陈大鹏2010年6月4日 寻物启事昨天下午两点的体育课上,我忘了拿放在乒乓球台上的一副乒乓球拍,有拾到者请通知六(3)班的董新然。谢谢!
六(3)班 董新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