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愿申报。 符合见习单位申报条件的用人单位,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统一用户管理平台注册立户后,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进行预申报,并到单位注册地所在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交以下材料,自愿申报成为见习单位:
(1)《青年见习单位申报表》(网上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2)《见习岗位情况申报》(网上模板),主要是见习岗位数量、名称、类别、岗位地点、职责及工作要求、任职资格、工作环境及时间、见习指导员配备情况等。
(3)见习工作计划(网上模板)。
(4)企业上一年度纳税证明(用人单位提供原件并留存盖章的复印件)。
2.受理和审核。
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受理见习单位的申报材料,对材料齐全的用人单位,应当当场受理;对材料不齐全的用人单位,应当当场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
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核实申请单位的工作环境、见习岗位、见习工作计划等,并由至少2名工作人员进行岗位实地核查。
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自受理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工作。核实通过的,将申请单位纳入见习单位库。
核实未通过的,各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可以电话联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直接咨询有没有实习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