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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吸全部兑付案例(非吸立案后清退大本金真实案例)

非吸全部兑付案例(非吸立案后清退大本金真实案例)

更新时间:2024-05-06 23:12:03

非吸全部兑付案例

海拉尔区法院执行局集中发放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退赔款,

340余万元退赔款正陆续返还至各集资参与人。

为表示感谢,集资参与人将一面写有“秉公办事、执法如山”的锦旗送到执行干警手中。

2008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李某某与乔某某(另案处理)在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情况下,以神府万达精煤运销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周转为由,以1.5%-2%不等的月利率,向110名集资参与人吸收存款6071.1889万元,支付利息2391.705973万元,利转本48.438万元,退还本金480.75万元,往息抵本后剩余本金3222.654987万元,所吸收的款项大都被李某某投资修建准神铁路。

2017年11月24日,被告人李某某、乔某某与集资参与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协议内容为:李某某、乔某某给67名集资参与人兑付85%(共计1373.281437万元)的现金,15%的白酒(共计232.655847万元)用以抵账。该部分集资参与人对被告人李某某及乔某某表示谅解。另有14名集资参与人未领白酒涉及金额共计28.857687万元,2020年12月21日,被告人李某某兄弟李某2已将未领白酒的对应金额打入处非办账户,以便兑付集资参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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