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修订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 春节、劳动节、国庆节和新年 为“全体公民假日”,其中春节、劳动节和国庆节为三天,元旦为一天;还规定这四个属于“全体公民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所以,从2000年开始,国庆节法定假日3天,再加上4天周末休息,成为7天。
在此之前,1法定节假日还只有8天,包括:元旦放假1天(公历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公历2月7日、8日、9日);
“五一”国际劳动节放假1天(公历5月1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但是,不将周末加入,所以只有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