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古汉语中,“法”字写作“灋”,至战国时代,才出现了“灋”的简体字——“法”。
汉代以后,“灋”字逐渐消失,为“法”字所取代。如果从文字学的角度对“法”字进行考察,东汉文字学家许慎的解释无疑最值得人们注意。他在《说文解字》中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廌) 去。”“廌”,相传是一种善于审判案件的神兽。“水”旁在“法”中的意义是“平之如水”的象征,这一解释高度凝聚了秦汉时期人们的传统认识,并深深影响后代中国人的理解。“法”字左侧是三点水,水永远是平的,三点水的偏旁就代表了公平的含义。那么为什么右侧是一个“去”呢?
其实“法”字,在古代并不是这样书写的,在繁体字里,“法”字写作“灋”。东汉·许慎《说文》写道:“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从去,会意。”
这个字右侧的“廌(zhì)”指的是一种神兽,叫做“獬豸(xiè zhì)”,又称任法兽,古代传说中的神兽,相传形似羊,黑毛,四足,头上有独角,在人们有争执的时候,它会明辨是非,守卫公平正义,用自己的触角去顶撞坏人,令犯法者不寒而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