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说法最早出自中国古代的哲学家孟子,他在《孟子·性恶篇》中提出了“人之初性本恶”的观点。此观点并非认为人类天生如此阴暗邪恶,而是指人类天生具备动物本能,没有道德观念的约束,因此容易受到外界的诱惑和影响,产生贪欲、暴力冲动等恶性行为。
但孟子也指出,人类天生具备的善良、良知和同情心是改善这种本性的基础,通过教育和修养,这些良好品质可以得到强化和发扬。因此,“人之初性本恶”并不是绝对的定论,而是一种人性本质的探索和反思,对于发掘和激发人类天性中的善良品质有着重要的意义。
“人之初性本恶”是《孟子》中的观点,由中国古代哲学家孟子提出。孟子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必须通过教育和修养来改善人性。他认为,人类的本性是自私、贪婪、厌恶苦难、喜欢享受和安乐的,而且善恶不分,没有社会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
孟子意识到,人类社会的发展需要秩序和法律等组织和约束力量,这些力量使人们相互协作、尊重他人、追求公正,从而达到和谐有序的社会目标。
因此,孟子强调了儒家思想中“天性善良,后天败坏”的观念,认为人性本质上是可以改变的,只要受到正确的引导和培养,就能够克服本性的恶,成为一名有品德、有爱心、有责任感的好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