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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安石科举制改革的特点

王安石科举制改革的特点

更新时间:2023-05-07 22:25:12

王安石科举制改革的特点

取士之法:

【太学三舍法】

希望以学校的平日考核来取代科举考试,选拔真正的人才。“三舍法”,即把太学分为外舍、内舍、上舍三等,“上等以官,中等免礼部试,下等免解”,后来地方官学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级教学的特色。

【贡举法】

王安石认为“欲一道德则修学校,欲修学校则贡举法不可不变”。改革贡举法,废明经、存进士,熙宁三年(1070年)三月,进士殿试罢诗、赋、论三题而改试时务策。熙宁四年(1071年),二月,颁新贡举制,废明经,专以进士一科取士。另设“明法科”,考察律令和断案。

【惟才用人】凡是有志于改革的人才都被委以重任,不少人成为改革的中坚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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