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为什么,这是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会签人姓名。”其目的是:
一为上级单位的领导人了解下级单位谁对上报的公文内容负责;
二下级单位表示谁可以对上报的公文负责,以保证上报公文的及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