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回应称:义务教育法中并未有不能留级的规定。
在各地媒体报道中,学生留级被拒的普遍原因集中于目前的全国统一的学籍管理系统。而教育部新闻办相关负责人日前回复称:首先,义务教育法中并无不能留级的规定,其二,按照目前的学籍管理体制是以地方为主。对于这一回复,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教育专家表示,这意味着,国家层面并未公开表态称义务教育阶段不能留级,也未做过类似一刀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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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级(liú jí)是留在原年级重新学习。现如今留级已在教育部门取消。只有少部分学生选择复读进行再次学习,初三和高三学生占比很高。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予以留级。
(1)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达五门者(体育、音乐因生理缺陷等原因,经校长批准免修,不予计算),不得补考,即予留级。
(2)学年总评成绩不及格学科在四门以下(含四门)者,经补考后,小学语、数两门中一门不及格;或语、数两门及格,其他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中学语、数、外三门中有两门不及格者;或语、数、外三门中有一门不及格,其它学科有两门不及格者;不及格学科达四门者。
(3)高中学生选修课成绩未达到规定学分,或活动课一学年无故缺席三分之一以上者。
(4)小学一、二年级取消留级制度,义务教育阶段其他年级逐步取消留级制度。
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留两次(即在同一年级读完三年)仍不能升级,而又未满十六周岁者,应继续随班就读,可也转入初职班(校)学习。高中学生在同一年级连续学习两年仍不能升级者,经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学校可令其退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