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灭火器在运输和存放中,应避免倒放、雨淋、曝晒、强辐射和接触腐蚀性物质。
2灭火器的存放环境温度应在-10-45℃范围内。
3灭火器放置处,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止筒体受潮腐蚀。应避免日光曝晒和强辐射热,以免影响灭火器正常使用。
4灭火器应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检查周期,进行定期检查。
5灭火器一旦开启,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进行再充装再充装应由专业维修部门按制造厂规定的要求和方法进行。
6灭火器经功能性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必须委托有维修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灭火器每五年和每次在充装前要对其主要受压部件。
7经维修部门修复的灭火器,应有消防监督部门认可的标记,并注以维修单位名称及维修日期。
8灭火器无论是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过,从生产日期(每具灭火器的筒体上都有生产日期)算起,达到规定的维修年限后必须送维修单位进行维修,达到报废年限的必须报废,维修中筒体经水压试验不合格的灭火器也必须报废。
9管理处必须加强对灭火器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要建立“灭火器台帐”,登记类型、配置数量、设置部位和维护管理的责任人;明确维护管理责任人的职责。
10管理处要对灭火器的维护情况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要将检查灭火器有效状态的情况制作成“灭火器检查记录”,存档以利查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