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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吊安装规范(行吊安装标准规范)

行吊安装规范(行吊安装标准规范)

更新时间:2024-05-01 13:00:03

行吊安装规范

(1)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操作。

(2)吊车两边拉起隔离带。

(3)每班运行前进行一次空载试验,检查各部位有无缺陷,安全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4)起重机司机与指挥人员必须密切配合,服从指挥人员的信号指挥。操作前必须先鸣信号,司机对任何人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都应立即停车。

(5)工作中必须遵守“十不吊”,即指挥信号不明或多人指挥不吊;超过负荷不吊;工件捆绑不牢不吊;吊物上站人不吊;安全装置失灵不吊;物体埋在地下不吊;照明不足不吊;斜拉斜吊不吊;物体锐角处不垫软物不吊;物体下有人不吊。

(6)当吊杆全部伸出,仰角最大起吊重物时,钢丝绳在卷扬滚上的余量不应少于3-5圈。车辆移动时,必须将扒杆收回放落在支架上,收回千斤。

(7)当吊运重物降落到最低位置时,卷筒上所存的钢丝绳不得少于两圈。

(8)运行中,严禁所有人员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停留或行走,严禁吊物在人头上越过。

(10)不准载荷行驶或不放下支腿就起重,在不平整的场地,支腿伸出应在吊臂起升前完成,支腿的收入应在吊臂放稳后进行,支腿下要垫硬木板或铁板,在支点不平的情况下,应加枕木调平,以保车身水平,操作前应检查距尾部回转范围50cm内无障碍物。

(11)起重机停止使用时,不得将起重物悬在空中停留。只有将重物卸下后,并将吊钩升到适当高度,控制手柄停在零位上,再切断电源停用。

(12)起吊任何物件,两端必须有安全绳控制平衡,否则不得起吊。

(13)吊运结束后,应立即将吊车开到安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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