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组织考试。
1、“文化素质”考试。
(1)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招办下发成绩为准),统一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须均达到C级以上),不再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其他考生应参加学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
2、“职业技能”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职业适应性考试,职业适应性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
3.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考试免试政策
考生拥有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获得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地市级以上的技能竞赛奖励,可根据证书类别与级别认定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1)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可计300分;参加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30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9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参加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市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得一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80分,获得二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60分,获得三等奖者其成绩可计240分,获得优秀奖者其成绩可计220分。
(2)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300分;获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获得单位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其成绩可计290分;取得政府部门认定的初级职业资格证书者,计260分。
若获取多项奖励,以最高奖项计算,不重复计算。
1、文化素质测试:
高中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下发成绩为准),统一根据语文、数学、外语三科的学业水平考试原始成绩(须均达到C级以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办法,A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5%认定,B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90%认定,C等级按相应科目满分的85%认定。不合要求继续参加文化素质测试。
2、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
所有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高中生职业技能主要针对考生的专业素养、科学素质、职业潜能和职业倾向进行测试。
中职生职业技能测试重点考查考生的综合专业能力、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
社会青年可根据报考专业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
凡在县级(含)以上技能竞赛获奖或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考生可申请职业技能(职业适应性)测试赋分,证书须与报考专业相关。
赋分标准:市级(含)以上技能竞赛奖励赋50分;县级技能竞赛一等奖赋30分,二等奖赋20分,三等奖(优秀奖)赋10分;政府部门认可的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赋50分,中级赋40分,初级赋30分。多证书者不重复计分,取最高分计入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