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扶家庭:是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简称,指对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子女家庭的夫妻由政府发放一定数量扶助金的制度。
其中,对于再婚夫妻再婚前后生育、收养的子女数应合并计算。但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或双方符合扶助条件,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符合条件的一方或双方以及未生育子女的另一方,纳入扶助范围。由于婚姻变动形成的单亲家庭以其本人实际生育的子女数计算。
奖励:女方年满48周岁即可向村(社区)、镇申报,通过审核后,从女方年满49周岁开始,夫妻双方即可享受特别扶助。目前,对审核通过后的子女死亡家庭的夫妻每人每年发放9120元扶助金,子女伤残达三级以上的每人每年发放7200元扶助金。对通过审核的特别扶助家庭,还由政府通过保险公司购买了住院护理补贴保险。另外,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还有扶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