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家用充电桩的电费是执行非居民中得居民生活用电的合表电价和分时电价。分时段计费,分为峰时和谷时电价,峰时段为8点至21点,执行的电价为0.5783元每千瓦时,谷时段为21点至次日8点,执行的电价为0.3783元每千瓦时。无阶梯电价。
据了解,目前南通地区高速服务区充电站执行全省统一价格,分别为:峰时(8:00-12:00)(17:00-21:00)1.7697元/千瓦时,平时(12:00-17:00)(21:00-24:00)1.3418元/千瓦时,谷时(0:00-8:00)1.0139元/千瓦时。
对市区自建运营的充电设施,南通供电公司调整充电汽车充电服务费,包括电费和服务费两部分,其中电费为0.6418元/千瓦时,服务费分别为0.65元/千瓦时(低功率慢充、七座以下纯电动汽车)、0.70元/千瓦时(大功率快充、七座以下纯电动汽车)、0.60元/千瓦时(七座以上纯电动汽车)。
对居民家用充电桩用电,我市执行居民用电价格中的合表用户电价,并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其中,高峰时(8:00-21:00)每千瓦时0.5783元,低谷时段(21:00-次日8:00)每千瓦时0.378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