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酚类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27947-2011)
该项标准适用于以苯酚、甲酚、对氯间二甲苯酚、三氯羟基二苯醚等酚类化合物为主要原料,采用适当表面活性剂、乙醇或异丙醇为增溶剂,以乙醇或异丙醇(或)水作为溶剂、不添加其他具有杀菌成分的消毒剂。但是不适用于其他单方或复方酚类消毒剂。
苯酚、甲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对氯间二甲苯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卫生洗手、皮肤、黏膜、物体表面和织物等消毒,其中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诊疗处理前后使用。三氯羟基二苯醚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适用于卫生洗手、皮肤、黏膜、物品表面和织物等消毒,其中黏膜消毒仅限于医疗机构诊疗处理前后使用。
2)乙醇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3-2010)
该项标准适用于以乙醇为主要原料制成的乙醇消毒剂,包括乙醇与表面活性剂、食用色素、护肤成分和食用香精等配伍的消毒剂。但不适用于乙醇与其他杀菌成分复配的消毒剂,也不适用以乙醇为溶剂的消毒剂。
主要用于手和皮肤消毒,也可用于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精密仪器的表面消毒。不宜用于空气消毒及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
3)戊二醛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72-2010)
该项标准适用于以戊二醛,或戊二醛加脂肪醇聚氧乙烯醚,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氯化铵,或戊二醛加十二烷基二甲基苄基溴化铵为主要成分;以pH调节剂(碳酸氢钠)、防锈剂(亚硝酸钠)等为辅助成分,其终戊二醛的浓度范围为2.0%~2.5%的消毒剂。不适用于较低浓度(2.0%以下)的戊二醛消毒剂。
主要用于医疗器械的浸泡消毒与灭菌。不能用于注射针头、手术缝合线及棉线类物品的消毒或灭菌。不能用于室内物体表面的擦拭或喷雾消毒、室内空气消毒、手、皮肤黏膜消毒。
4)含氯消毒剂卫生要求(GB/T 36758-2018)
该项标准适用于以有效氯为主要杀菌成分的消毒剂,包括次氯酸钠、次氯酸钙、、氯胺、二氯异氰脲酸钠、三氯异氰脲酸、氯化磷酸三钠、二氯海因、次氯酸等,但不包括以它们为杀菌成分之一复配的消毒剂。
一般含氯消毒剂适用于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场所和家庭的一般物体表面、医疗器械、医疗废物、食饮具、织物、果蔬和水等的消毒,也适用于疫源地各种污染物的处理。不宜用于室内空气、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次氯酸消毒剂除上述用途外,还可用于室内空气、二次供水设备设施表面、手、皮肤和黏膜的消毒。
5)含碘消毒剂卫生标准(GB/T 26368-2010)
该项标准适用于含有效碘18g/L~22g/L的碘酊和有效碘2g/L~10g/L的碘伏,用于皮肤、黏膜及手消毒的消毒剂。同时,该标准规定的碘伏类消毒剂是指由碘、聚乙烯吡咯烷酮(聚维酮)类和聚醇醚类非离子表面活性剂、碘化钾等组分制成的络合碘消毒剂。
碘酊适用于手术部位、注射和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不适用于黏膜和敏感部位皮肤消毒。碘伏适用于外科手及前臂消毒;手术切口部位、注射及穿刺部位皮肤以及新生儿脐带部位皮肤消毒;黏膜冲洗消毒;卫生手消毒。
一、分类
消毒剂是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的微生物使其达到消毒或灭菌要求的制剂,由于消毒剂的主要成分是各种化学品,人们也常称消毒剂为“化学消毒剂”。按有效成分可分为醇类消毒剂、含氯消毒剂、含碘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胍类消毒剂、酚类消毒剂、季铵盐类消毒剂等;按用途可分为物体表面消毒剂、医疗器械消毒剂、空气消毒剂、手消毒剂、皮肤消毒剂、黏膜消毒剂、疫源地消毒剂等;按杀灭微生物能力可分为高水平消毒剂、中水平消毒剂和低水平消毒剂。
二、常用消毒剂相关国家标准解读
新型冠状病毒属于β属冠状病毒,基因特征与SARSr-CoV和MERSr-CoV有明显区别。它是一类具有包膜的RNA病毒,当包膜被消毒剂破坏后,RNA也非常容易被降解,从而使病毒失活。目前尚无新型冠状病毒抗力的直接资料,基于以往对冠状病毒的了解,所有经典消毒方法应都能杀灭冠状病毒。
常用的消毒剂产品按照成分可分为9种:含氯消毒剂、过氧化物类消毒剂、醛类消毒剂、醇类消毒剂、含碘消毒剂、酚类消毒剂、环氧乙烷、双胍类消毒剂和季铵盐类消毒剂。微生物杀灭指标是衡量消毒剂杀菌效果的核心指标。微生物杀灭指标是按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反应后,稀释至说明书中规定的使用剂量,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年版)中的定量杀菌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其杀菌效果应达到的杀灭对数值。杀灭对数值的含义是当微生物数量以对数表示时,指消毒前后微生物减少的对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