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的规划,国家承认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有四个,分别是河北省的石家庄,山西省的太原,辽宁省的沈阳,和江苏省的南京。这些城市在各自省份的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具有重要地位,被认为是对应省份的次级中心城市。
截至2022年,中国国家承认的省域副中心城市有以下四个:
1. 沈阳市,辽宁省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2. 长春市,吉林省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3. 哈尔滨市,黑龙江省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4. 南京市,江苏省的省域副中心城市。
这四个城市被国家确定为各自所在省份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副中心,以分担首府的功能压力,促进区域均衡发展。